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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年6月3日 | 来源:吃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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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播剧涉嫌抄袭网络小说案:原告获赔300万元

案件背景

原告系知名网络文学作者,其创作的长篇小说于2020年在某文学平台连载发表,获得了极高的阅读量和读者好评。2025年,某影视公司制作的电视剧播出后,大量读者发现该剧在人物设定、核心情节、关键桥段等方面与原告的小说高度相似。原告遂委托律师进行比对鉴定,并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两部作品进行了详细比对。鉴定意见指出,涉案电视剧与原告小说在21处核心情节上构成实质性相似,包括主要人物关系设定、关键剧情转折点、标志性场景描写等。被告虽辩称系独立创作,但无法对上述大量相似之处作出合理解释。

法院最终认定,被告的电视剧构成对原告小说的改编,未经原告许可进行改编并摄制电视剧的行为,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和摄制权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80万元,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万元,共计人民币300万元。同时判决被告在该电视剧的片头或片尾增加向原告致谢的字幕。

案件意义

本案的高额赔偿对影视行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。它表明,法院对于影视作品抄袭网络文学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,将依法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。影视从业者在进行创作时,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如需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事先取得合法授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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